河南众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是经河南省财政厅批准设立,依法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,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依法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业务,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具有企业破产条件管理人资格,经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批准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专项审计。
我所位于新乡市人民路195号金桂大厦802、803、807室,出资数额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元,执行事务合伙人(主任会计师)王红梅。拥有一批经验丰富、长期从事各类验资、审计、司法鉴定、企业破产清算、企业管理咨询、税务筹划咨询、科技创新咨询等人才。现有注册会计师11名、注册税务师3名、司法鉴定人5名、注册高级咨询师5名,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达95%以上。
多年来,我所始终坚持和遵循科学、客观、独立、公正的执业原则,恪守注册会计师、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,诚交社会各界精英和企业,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、好的质量,以诚信赢得客户。我所愿与社会各界同仁为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携手共进。
我所欢迎具备会计、审计及财务管理等知识、熟悉财经法规及会计制度、具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士加盟!
法律规定: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。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。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。超过诉讼期间,当事人自愿履行的,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。(详见《民法通则》
增资验资报告所需资料 一、申请变更提供以下资料: 1、原验资报告复印件(加盖公章) 2、原公司章程复印件(加盖公章) 3、注册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 4、截止日期的会计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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